皖水建設函(2022)287號
關于撤銷滁州市金碩源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乙級資質許可決定書
滁州市金碩源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本機關于2022年3月9日、5月18日分別收到省政務中心受理的滁州市金碩源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量測類、巖土工程類、混凝土工程類乙級資質等級申請。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標準(Z/AHZWTG200.2.1.25.12-2017)《<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乙級資質認定>辦理指南》的程序要求,按照《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水利部令第36號)和《水利部關于發布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資質等級標準的公告》(水利部公告〔2018〕3號)以及《安徽省水利廳關于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乙級資質認定實行告知承諾制的通知》(皖水建設函〔2021〕400號)等相關文件要求,安徽省水利廳分別于2022年3月14日頒發了量測類(水質檢資字第12022345B-008號)、2022年5月20日頒發了巖土工程類(水質檢資字第12022341B-017號)和混凝土工程類(水質檢資字第12022342B-018號)乙級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資質等級證書,并于2022年6月10日組織專家進行了現場核查,結果為:檢驗檢測機構配備的符合資質條件的檢測人員不符合《水利部關于發布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資質等級標準的公告》(水利部公告〔2018〕3號)規定的不少于10人的要求。
以上不滿足乙級水利工程質量檢測資質要求。不符合《水利部關于發布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資質等級標準的公告》(水利部公告〔2018〕3號)等相關文件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四款,《安徽省水利廳關于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乙級資質認定實行告知承諾制的通知》(皖水建設函〔2021〕400號)第二條第(五)款,決定撤銷滁州市金碩源工程咨詢有限公司量測類(水質檢資字第12022345B-008號)、巖土工程類(水質檢資字第12022341B-017號)、混凝土工程類(水質檢資字第12022342B-018號)乙級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資質,以上資質證書自公告之日起作廢。
如對本撤銷決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安徽省人民政府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起訴,復議、訴訟期間不影響本決定的執行。
安徽省水利廳
2022年6月20日